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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决定对聚乙烯醇征收反倾销税 |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 International Trade Commission)决定,对从中国和韩国进口的聚乙烯醇征收反倾销关税。聚乙烯醇是一种主要用于生产粘合剂的化学材料。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9月12日以4对0票做出最终裁决:从中国和韩国进口的聚乙烯醇对美国行业造成损害或构成损害危险。根据这一裁决,美国商务部将责成美国海关总署征收相当于“倾销幅度”的反倾销税,倾销幅度指的是,以百分比为单位,这一化学材料的出口价格与出口国或第三国国内市场价格之间的差额。
反倾销税必须是在美国商务部对是否存在倾销行为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对是否构成损害分别做出最终肯定性裁决后,才能征收。
商务部在今年8月做出最终肯定性裁决,并且计算出倾销幅度如下:
中国: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四川维尼纶厂(Sinopec Sichuan Vinylon Works),6.91%;所有其他:97.86%;
韩国:东洋化学工业株式会社(DC Chemical Company,Ltd),38.74%;所有其他:32.08%。
倾销是指以低于国内市场或第三国市场价格或是以低于生产成本的价格销售出口产品。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9月12日还对从澳大利亚、希腊、爱尔兰、日本及南非等国进口的电解二氧化锰进行了初步的反倾销调查。不过,委员会终止了针对中国的一项类似调查,认为从中国的进口属于可忽略不计之列。
当某一产品进口量在调查案立案前的12个月期间占全部相关进口产品的不足3%时,该进口产品可被忽略不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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