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利企业办理进出口相关手续,提高有关部门的管理效能,海关总署与有关部委联合研究开发了口岸电子执法系统(简称“中国电子口岸”),经局部试点,今年起逐步向全国推广。
采用口岸电子执法系统报关单申报子系统后,现行企业报关业务操作方式需进行部分调整,近日海关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数据由进出口企业或专业、代理报关企业通过“中国电子口岸”向海关进行电子申报。
二、注册使用"中国电子口岸"的企业不再使用预先印制的空白《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套打报关单,改用空白A4打印纸直接打印《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报关单格式、栏目内容及单面尺寸与现行报关单相同。
三、《进口货物报关单》一式四联,用途分别为:(一)海关作业联(海关留存);(二)企业留存联(交企业留存作为进口报关凭证):(三)海关核销联(供加工贸易主管海关留存核销、结案用);(四)进口付汇证明联。
四、《出口货物报关单》一式五联,用途分别为:(一)海关作业联(海关留存):(二)企业留存联(交企业留存作为出口报关凭证); (三)海关核销联(供加工贸易主管海关留存核销、结案用);(四)出口收汇证明联;(五)出口退税证明联。
五、报关企业应按不同情况选择下列六种方式之一打印报关单:
(一)进口非加工贸易货物,打印海关作业联、企业留存联、进口付汇证明联;
(二)进口加工贸易货物,打印海关作业联、企业留存联、海关核销联、进口付汇证明联:
(三)出口非加工贸易货物,打印海关作业联、企业留存联、出口收汇证明联、出口退税证明联;
(四)出口加工贸易货物,打印海关作业联、企业留存联、海关核销联、出口收汇证明联、出口退税证明联;
(五)单独打印一份《进口货物报关单》,交海关审核签章后用于各类特殊需要;
(六)单独打印一份(出口货物报关单),交海关审核签章后用于各类特殊需要。
六、保税区、出口加工区《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打印联数与报关单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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